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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宁敏东致山西省委林武书记及省公安厅 孙洪山厅长一封实名反映信——平顺县长治市两级公安机关某些警察究竟是人民的守护神?还是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尊敬的林武书记及孙洪山厅长:你们好!数名受害人在党中央习总书记部署开展的从严治党,严惩腐败、扫黑除恶,打伞破网,直至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这么严峻的高压态势期间,针对作恶多端“赫赫有名”的黑社会头子郭维月,无数次到平顺县长治市两级公安机关报案,均遭封杀。特别令人愤怒、震惊的是平顺县公安机关对该黑恶团伙不但不打击,反而助纣为虐、颠倒黑白,将郭维月的犯罪行为镶嵌在报案人(受害人)的头上、投送大牢!由此可见,长治市公安系统执法环境恶劣到了何种程度? 具体情况反映如下: 国有企业长治钢铁公司(以下简称:长钢)的西安里铁矿,于2011年被平顺县无偿收回后,该县的主要官员与煤老板郭维月“钱”“权”勾结、阴谋策划,采取“瞒天过海”的手段,并利用全国劳模申纪兰的家乡作为“跳板”,通过短短四个月的“运作”,平顺县政府就将数亿元国有资产及地下丰富的矿产资源的西安里铁矿无偿拱手让给了郭维月。此后郭维月靠此巨额财富的“宝山”,并利用疯狂敛取的不义之财,在长治市辖区绑架、玩弄了一批官员,在这些“保护伞”的庇护下,郭维在长治地区翻手为云,覆手为雨。同时两级公安机关某些关键负责人与其“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形成了一个利益共同体。什么党纪?什么国法?什么专项行动?在这伙人的心目中统统荡然无存、不屑一顾。 一、2012年,当地广大人民群众获悉平顺县政府将西安里铁矿这数亿元的国有资产拱手相让给私人所有的犯罪行径后,极为愤慨,西安里铁矿这数亿元的国有资产及丰富的地下矿产资源,可是全县十五万人民共有的啊!怎么该矿转眼间成了郭维月私有的矿山?对此,广大群众自发组织到平顺县政府呼吁信访。但在平顺县主要官员的“命令”下,出动大量警力,此次呼吁信访被无情地“平息”下去。(有现场视频为证) 二、郭维月无偿获取西安里铁矿后,为了全部彻底霸占、垄断附近矿产资源,立即纠集几十号人马,在光天化日之下,将长钢承包给刘真为的西安里北洛峡矿全部工人打跑,施暴中多名工人被打伤住院,并导致一人死亡,暴力霸占该矿。期间刘真为多次报警、报案无果。 对此强盗行径,刘真为无奈,只好进入司法诉讼程序,经过长治市仲裁委、长治市中级法院、山西省高级法院、最高法院等法定程序,最终裁决:长钢赔偿支付刘真为1.3亿元的经济损失,国有企业长钢成了为郭维月私人买单的冤大头。 三、同年,郭维月采取同样的“暴力”、欺诈等卑鄙手段又将刘洋在西安里矿附近价值数千万元的水花沟铁矿霸占为己有。 四、郭维月非法开采期间,先后发生四次四人死亡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但这些重大死亡案件均被郭维月进行“私了”,隐瞒不报。 五、西安里铁矿的设施、设备、库房所存材料、医院、学校、铁路设备等所有国有资产,均被郭维月盗卖窃为己有。(有长钢资产交接明细表为证) 六、政府财政部门因长钢西安里铁矿开采,合计支付给平顺县政府的1.18亿元的地质灾害治理费,也莫名其妙地打入郭维月的私人账户,被其瓜分、侵吞。由此可见,郭维月与其保护伞成员为窃财,胆大妄为,几乎到了疯狂的程度。 上述只是以郭维月为首的黑社会团伙疯狂犯罪的冰山一角。 2015年12月30日,刘洋对该黑社会性质团伙的犯罪行为,曾向当时任山西省公安厅刘杰厅长进行实名举报; 2016年1月,刘洋再次向山西省纪委黄晓薇书记进行实名举报; 2016年3月,刘洋继续以标题《一个国家级贫困县的书记为何如此胆大妄为?》向山西省纪委黄晓薇书记进行实名举报。 刘洋在三次实名举报信中,对该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严重涉嫌“行贿罪”、受贿罪、“徇私舞弊罪”、变相侵吞国有资产罪、贪污罪、“侵占罪”、“破坏性采矿罪”、“非法买卖爆炸物罪”、“绑架罪”、“敲诈勒索罪”、“逃税罪”、“诬告陷害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等累累犯罪行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有证有据进行了说明。但这三次举报均因该“团伙”在长治地区“盘根错节”的各种权力等因素而流产,其结果对该团伙只是有惊无险。 郭维月有一句口头禅:“他们谁也不敢抓我,一旦抓了我,拿我钱的这些当官的一个也跑不了!” 本反映人给郭维月打工几年(并为其借款垫资几百万元),虽深知其心狠手毒,但绝对想不到其心狠手毒到了惨无人性的程度。郭维月对本人为其借款垫资及几年的血汗工资钱“连肉带汤”一并坑光、坑净。当本反映人将掌握到郭维月违法私买、私运大量爆炸物品及破坏性开采的犯罪行为,于2018年2月8日,到长治市公安局进行报案。长治市局刑警支队在接到本人的报案后,感到案情重大,及时在治安支队的配合下,于当天下午带领警犬,出警二十多名警员赶到郭维月平顺县的私人矿山上,在本举报人的指引下,现场搜查出郭维月私藏的大量爆炸物品(有现场搜查照片为证)。 当时本反映人天真地认为,郭维月这次一定会罪责难逃,公安机关定会将其缉拿归案,何况这次又是长治市公安局刑警、治安两个支队现场查获。 令本反映人做梦也想不到是,犯罪分子郭维月不但毫发未损,长治、平顺县两级公安局主要负责人却利用执掌公安机关的强权,丧失党性、毫无底线,反而充当郭维月的“打手”、“马前卒”,对举报人打击报复,颠倒黑白,将其私藏、运输爆炸物品的行为栽赃到本举报人及内弟胡煜的头上,将胡煜关押8个月、举报人关押41天。该“栽赃陷害”一案至今仍在公安网络系统挂着。可见平顺县、长治市两级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与郭维月“群狼共舞”、“蛇鼠一窝”、“丧心病狂”到了何种程度? 在扫黑除恶,打伞破网专项行动期间,举报人于2020年11月24日,以《盘踞在平顺县西安里铁矿作恶多端的黑恶毒瘤郭维月何时才能拔除》为标题,以网络形式将该黑恶团伙及其保护伞的违法犯罪行为向长治市公安局秦书伟进行实名举报。 其实名举报的结果仅是平顺县公安局(该局局长武鹰,也是该次的被举报人)北社派出所所长曹伟到河北省唐山找到本举报人,表面上敷衍了一下了事(让其下级查处他的顶头上司,他敢查吗?)。 在党中央习总书记以刀刃向内,刮骨疗毒的决心,在全国部署开展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初始,本举报人又再次于2021年4月27日月,以网络形式向秦书伟局长进行第二次实名举报。 次日,4月28日长治市公安局与本人电话联系,4月29日长治市公安局潞东分局主持工作的申某某带领两位警官赶到本举报人打工之地——内蒙古赤峰市,通过六个多小时,对本人的所举报该团伙的犯罪事项进行了了解、询问。此后办案人员又电话联系了解掌握刘洋、王国红、刘真为等多名受害人及知情人的联系方式与住址。 2021年6月8号,潞东分局的负责人申某某突然给本人打电话告知:他已调离该局,该案已移交其他负责人。 通过与申某某负责人长达七、八个小时的接触,多次电话的沟通,本反映人认为申某某负责人已基本了解掌握了该涉黑团伙的案情。为什么在这么一个关键时刻,要将其调离呢?令人值得深思。 反映人从内蒙古赤峰市赶到长治市,2021年9月26日上午见到该局的张局长,得到的答复是:没有发现郭维月有保护伞,关于你的其他报案线索已上报市局,又返回平顺县公安局及其他公安机关查处。 尊敬的林武书记及孙洪山厅长: 对以郭维月为首的“团伙”,犯罪事实十分清楚,证据充分确凿,而且多人多次举报,多名受害者多次报案以及证言证词,难道以郭维月为首的这一涉黑团伙的案件侦破真的就这么难吗? 但买卖、私藏爆炸物品,可是长治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治安支队多名警员现场查获的啊。这么清楚、典型的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侦破一案,为什么像皮球一样踢过来踢过去?其因由一定是不敢查,不能查,深怕“拔出萝卜带出泥”,殃及他们自己。 在这里有必要说明的是:数次举报,数次最终都要移交、转办、落脚到平顺县公安局(平顺县公安局相关领导几乎被郭维月绑架了)?这究竟是为什么?两级公安机关的主要负责人究竟收取了郭维月多少黑心钱啊?究竟陷于郭维月这堆“泥潭”有多深啊? 党中央习总书记部署的从严治党,严惩腐败;扫黑除恶,打伞破网;政法队伍的教育整顿这些治国方略。难道真的在长治市、平顺县两级公安机关显得这么苍白无力吗?难道黑恶分子郭维月在长治辖区真的成了“铁帽子王”了吗?难道郭维月的“保护伞”真的成了“铜墙铁壁”了吗?难道平顺、长治两级公安机关真的成了犯罪分子的“天堂”了吗? 本反映人认为,平顺县长治市两级公安机关的主要负责人及办案人员,这么肆无忌惮地挑战、对抗党中央的大正方针,有案不查、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并且利用党和人民赋予他们的权力,为所欲为地充当郭维月的保护伞,纯属是党的十八大以后仍不收敛,仍不收手,继续顶风作案的行为!纯属对党中央习总书记关于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指导精神“阳奉阴违,口是心非”的抵触行为!实属政法系统的“害群之马”! 本反映人深知向你们两位领导的实名举报,深深触及了郭维月在长治市网织的“保护伞”的切身利益,以及他们的政治生命,他们对此实名举报恨得要命、怕得要死。定想利用他们的权势打击报复,将举报人置于死地。但本人早已将生死置之度外,抱着“舍得一身剐,敢把皇帝拉下马”的决心,和该犯罪团伙斗争到底!直至将该犯罪团伙绳之以法为止。因为他们把本人及我的儿女、家庭、坑害的太惨了! 尊敬的林武书记及孙洪山厅长:本人上述反映的句句属实,件件是真,期盼两位领导对我的实名举报引起高度的关注与重视,对盘踞在长治市辖区的有组织、有计划、有保护伞,这一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责成异地公安机关进行立案查处。早日将郭维月绳之以法,彻底清除平顺县、长治市两级公安机关的害群之马!以确保长治政法队伍的纯洁性! 实名反映举报人:宁敏东 身份证号码:612427197312010734 电话号码:15389159088 15104803679 2021年9月27日 免责声明: 以上为来信全文刊登,内容未经完全核实,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只供参考之用。 本网站及其雇员一概毋须以任何方式就任何信息传递或传送的失误、不准确或错误对用户或任何其他人士负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责任。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网站在此声明,不承担用户或任何人士就使用或未能使用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或任何链接或项目所引致的任何直接、间接、附带、从属、特殊、惩罚性或惩戒性的损害赔偿(包括但不限于收益、预期利润的损失或失去的业务、未实现预期的节省)。 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若在任何司法管辖地区供任何人士使用或分发给任何人士时会违反该司法管辖地区的法律或条例的规定或会导致本网站或其第三方代理人受限于该司法管辖地区内的任何监管规定时,则该等信息不宜在该司法管辖地区供该等任何人士使用或分发给该等任何人士。用户须自行保证不会受限于任何限制或禁止用户使用或分发本网站所提供信息的当地的规定。 本网站图片,文字之类版权申明,因为网站可以由注册用户自行上传图片或文字,本网站无法鉴别所上传图片或文字的知识版权,如果侵犯,请及时通知我们,本网站将在第一时间及时删除。 凡以任何方式登陆本网站或直接、间接使用本网站资料者,视为自愿接受本网站声明的约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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