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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万华集团万泰矿业被指拖欠农民工工资2590万元
“辽宁朝阳万华矿业集团拖欠上百位陕西农民工工资2590多万元。经法院判决虽赢了官司,但至今5年没有执行到位,被查封的被执行人资产居然蹊跷解封变卖。” 近日,家住陕西省镇安县铁厂镇某村的农民工代表卫天喜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
为保证选厂生产正常运转,我们白天黑夜的干活。从2014年7月至2015年2月份,公司没有给我们开工资,我们仍然坚持干。2014年阴历年底仍未给我们付工资,当时去找了劳动部门无果,我们只有回家过年。 为了社会稳定大局,我就贷款借高息给垫付了部分工人工资。故2015年3月23日,经双方商议签订了解除劳动协议,因此万华集团万泰矿业有限公司欠我劳务费3290.5777万元。签订解除协议时,万华集团万泰矿业有限公司承诺分期分次给付欠款,另签有还款计划(见协议)。2015年4月份给付700万元后,再未按承诺兑现。 无奈之下,2016年7月起诉至朝阳市中院。2017年3月24日,朝阳市中院进行公开审理,于2017年5月25日,就朝阳万华集团万泰矿业有限公司所拖欠2590.5777万元,涉及上百位农民工工资作出(2016)辽13民初102号判决书,判决辽宁朝阳万华集团万泰矿业有限公司给付所欠农民工工资2590.5777万元及利息。 执行判决书明确:如果被执行人使用被查封的物品并进行销售,其销售价款应交到法院指定账户。后来我找到法院,法院说公司没利润,没钱,要破产重整,破产重整完了再说。而万华集团(万泰矿业有限公司大庙铁矿,东五家子铁矿,选厂,古山子铁矿)共计4个井口,目前朝阳万泰矿业有限公司仍正常运营。但时至今日,上百位农民工仍不能拿到朝阳万华集团拖欠的工资。 律师认为,被执行人擅自变卖被查封的财产,涉嫌违反《民事诉讼法》第111条(三)项的规定,同时涉嫌触犯《刑法》第313条。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7条规定,法院应要求被执行人一定期限内履行判决书义务,否则采取拍卖等执行手段。被执行人变卖被查封财产,法院疏于监管,不排除执行人员与被执行人串通之嫌,法院可能涉嫌《刑法》第399条第三款,构成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印发《关于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的通知》,决定自2020年11月6日至2021年春节前,在全国组织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要求对根治欠薪法律法规政策贯彻落实情况进行集中排查,依法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对重大典型欠薪案件挂牌督办,坚决做到欠薪问题不解决不销账。对查实的欠薪违法行为,做到“两清零”目标。本人及所代表的上百位农民工恳请上级领导督办此案,帮助上百位农民工尽快讨回辽宁朝阳万华集团万泰矿业有限公司拖欠的血汗钱,为农民工讨还公道。 (卫天喜) 来源:头条快报 转自:http://www.zgcjxw.cn/show.asp?id=234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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