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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绛县奇事多多一个村两村委两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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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发布于:2021-07-13 23:39
        村民委员会是国家赋予村民的权利选举产生,是受法律保护,是我国农村一级村民组织。但在山西省绛县卫庄镇竟出现了一个村两个村民委员会、两枚公章的奇葩事,变成了没有民主的村。甚至,影响制约了该村经济发展,而造成这一混乱局面的也是当地镇政府。

选举换届起风云, 内藏猫腻起祸端
      2017年12月20日,山西省绛县卫庄镇涧东村经过民主选举,依法产生了以崔岐海为代表的新一届村民委员会。 2018年4月27日,绛县民政局向新一届村民委员会,颁发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但新的村委上任伊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向卫庄镇党委和镇政府提出,上一届村委主任亓青牛要依法向本届村委移交村财务手续。但在卫庄镇党委书记费临生多次采取回避、推诿等不作为的情况下,为此,在费临生庇护下,亓青牛未移交村财务手续,直到今日,三年任期将满,亓青牛也无移交,更为产生两套村委会埋下了祸根。
        亓青牛作为一名村委会主任为什么敢冒天下大不韪,不向新的村委会移交财务?从其所作所为就是要掩盖一些见不得阳光东西。从亓青牛私自以涧东村委会名义和山西中信机电供电有限公司签署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书》可见一斑。亓青牛在任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之规定,与山西中信机电供电有限公司签署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书》,该协议书将涧东村大家沟110kv变电站南侧墙外1500平方米闲置土地,实则为村民口粮田,以75000元出让名誉变卖。协议书盖有双方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签名,但年月日处为空白。并双方又签订了一份《廉洁协议》,双方私自出让买卖国家土地,本身就涉嫌违法,但该《廉洁协议》却说,为保证双方在签订和履行合同中不违反党和国家的纪律、法律、法规和规定。实际是"维护双方利益"为真。同样没有签订日期。更为蹊跷的是,亓青牛以涧东村委会向山西中信机电供电有限公司出据的《付款证明》中的出让费75000元的款项汇向了亓青牛个人账户中,时间为2017年9月30日。甚至,私自毁损了村民土地上的树木。

涧东村村民口粮田建起变电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亓青牛2017年10月18日,收靳青良交付的电石厂租凭(赁)费弍(贰)万元整及押金壹万元,计叁万整,(村帐(账)户解冻后八(入)帐(账)换收据)。同样该笔收入也装进了亓青牛的腰包。从亓青牛短短50个字的"收条",就错了7个之多(2个收字也是错字),不难看出其文化水平有多高。

       亓青牛作为村委主任文化水平不高,捞钱的本事不小,达到了见钱就贪的地步。2017年11月20日,绛县开发区腾达木业加工有限公司以现金交付的"硅铁厂2018年场地租赁费10000元,虽然由涧东村委会开据了"山西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用票据(手工票),但没有入村委会集体账户,也被亓青牛非法据为己有。
       亓青牛的无端行为,目的很明显,存在问题不仅仅只是上面例举的那么简单,这只是违法行为的冰山一角,亓青牛为了掩盖其侵占集体财产,伤害老百姓利益,不移交财务,导致新的村委会一方面与其周旋,一方面克服困难开展工作,但村民看在眼里,急在心里,便向镇、县政府及有关部门举报亓青牛的小官大贪的问题。后来,亓青牛迫于压力,向卫庄镇政府递交了涧东村所谓的"财务手续",一堆没有在村财务入账的支出票据。在绛县农经局和卫庄镇农经站、纪委、人大共同见证下,崔岐海提出这些票据是"账外账",按照程序,我们不能接受移交。这唯一的"财务移交"终于成了泡影。
         在村民多年不懈的向县、市人民政府多部门举报,事情没有得到解决,反而演变出了更为严重的事端。

        张贴在涧东村两委大门对面"告知"
      天降灾祸路途艰 村委公章被"挂失"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以崔岐海为代表的村委会,在为村民致富的道路上,艰难地前行中,转眼过去了两年多。在2021年为期三年的任职已到,也未争取到合法的权益。也许,涧东村民的坚定不移的反映,触怒了某些人的神经,随后遭到人为地制造的"涧东村委会公章"丢失,使之到了举步维艰的地步。
         在广大农村,农村"两委"可是村里的重要机构,村委主任作为村里的主要领导,对于一个村的发展好坏起着关键的作用。2020年5月15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为统筹开展县、乡、村(社区)换届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山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山西省第十二届村民委员会和第七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间延期到2021年,与全省县、乡换届同步进行。同时,决定将"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修改为"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换届选举在际的2021年4月30日,中共卫庄镇委员会、绛县卫庄镇人民政府向运城日报社出据了"卫庄镇涧东村村委公章因保管不善,不慎丢失"的"证明。并于2021年5月1日,在《运城日报》第四版刊登了"遗失声明"。
        2021年5月12日,涧东村和卫庄政务微信群相继出现了一份《告知》,内容为,全体村民:根据县委(绛字25号文件)的安排和要求,经镇党委研究决定,涧东村委会成员任期已满,终止村委会一切工作,原涧东村村民委员会公章作废,新更换涧东村村民委员会公章一枚,涧东村党务、村务、财务由涧东村党支部负责实施。落款:涧东村党支部和涧东村村民委员会,并盖有两委的公章,其中涧东村村民委员会的公章为"挂失"以后,新刻制的公章。
        一枚小小的红印章,它某种程度上代表着一种至高无上的权力,也代表着全体村委会成员的话语权,也有严格的管理制度。更何况明明涧东村委公章还在涧东村法人崔岐海手中,卫庄镇政府滥用权力,越俎代庖,违反了国家的相关的法律法规。而由涧东村党支部和无经过民主选举的涧东村村民委员会颁发的《告知》,更是怪的离谱,本应由镇党委和镇政府行使的权利,而由村组织代理了。但这仅仅是一个开始,更奇葩的还在后面。

          卫庄政务微信群里的任命《告知》
         与法相违变真空 行政越权成奇闻
       涧东村村民委员会的公章被绛县卫庄镇政府登报告示"遗失",重新刻制以后,没有交给涧东村村民委员会,而是交给了涧东村党支部书记谭昆鹏,紧接着谭昆鹏书记就行使手中的权力,彻底架空了涧东村村民委员会。
       2021年5月19日,涧东村党支部向涧东村村民颁布了一份《告知》,其内容为,经涧东村党支部研究配备完善村委领导机构,支部书记谭昆鹏,何永昌支部委员,黄天佑支部委员任村民委员会法人代表,张兰亭任纪检监察联络员。同时任命了一、二、三、四居民组组长,及民调主任、治保主任、民调委员、保洁员、会计、统计、妇联主任、团支部书记、治保委员会主任和委员、民调委员会主任和委员、财务监督组长和委员。
       村委会成员由村支部书记任命,成为一大奇闻。按照国家法规,村委会成员经过村民代表选举产生后,经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发文担任村委会委员,而村委会委员工作分工,由村召开支委,村委会议,讨论村委委员具体负责那项工作,然后按会议讨论决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六条指出,"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并说明要求罢免的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章第十一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绛县卫庄镇政府的领导对国家法律置若罔闻,不能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置村民百姓利益而不顾,担当起了挑起事端的先锋,这是严重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规定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而绛县卫庄镇政府严重违反程序,一次次的行为,导致涧东村村民委员会无法行使的权利,造成了一村两枚公章、两套村民委员会的局面。
        当前全省正在面临村级单位换届选举,绛县卫庄镇涧东村的"奇葩"之案例,确属罕见罕闻,应当引起我们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检察部门的高度重视!让肆意践踏、为一己之利,以权代法,插手基层民主选举,袒护违法违纪者要严肃党的纪律,追究问责,向党和人民有个交待!还广大基层"两委"组织一个公开、公正、清朗执政的良好环境!彻底根治和消除象绛县卫庄村涧东村两个村主任、两枚执政"公章"的"奇葩怪事",村民该听谁的号令,卫庄镇领导又该把国家基层的"选举法"当成"儿戏"?岂不成了选举换届中的奇闻怪事,愿此事各级能尽快介入调查,给百姓和媒体一个透明的交待!
         对涧东村的枉法腐败等现象,媒体将继续关注!(云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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