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1767回复:0
山东临沂:仲裁委压案两年不裁决,沂蒙样板是这样玩弄司法的
山东临沂是一片红色的沃土。这里,诞生了伟大的红色革命精神——沂蒙精神。为此,临沂市委、市政府提出要全力将临沂打造成为全国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的“沂蒙样板”。不得不说近年来临沂市的发展的确迅猛。然而,对于山西来临沂的投资商来说,临沂为了发展可谓不择手段,先是在临沂的招商引资中被政府欺骗,后在申诉的过程中政府官员亲自插手司法案件。临沂仲裁委开庭两年不仲裁背后,一边是所谓的“沂蒙样板”光鲜亮丽,一边是坑骗起外来投资的商人不择手段。
此案虽简单,但说明了临沂的营商环境其实在持续恶化,官员插手司法案件更是肆无忌弹。 开门招商关门拔毛的“沂蒙样板” 2010年11月22日,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政府以招商引资的方式,由该区国有独资企业临沂市河东新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沂城建公司),与山东长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泰公司)签订了开发建设协议书,约定由东城建设指挥部提供的河东区九曲街道滨河路以东的两宗国有土地约140亩供山东长泰开发。并且约定如果东城建设指挥部无法使山东长泰取得约定的土地开发权,应按保证金的5%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签订后,山东长泰分别于2010年11月23日交付3000万履约保证金;2011年3月8日交付5000万元履约保证金。依据约定,山东长泰缴纳保证金后6个月内东城建设指挥部保证该公司取得用地开发权,即最迟应在2011年9月7日保证该公司取得用地开发用地。然而,东城指挥部在获得长泰公司8000万履约保证金后,指定的用地最终却最终给了另外一家开发公司开发建设。 临沂市河东区政府先是抛出“量身定制”定向出让的诱饵,诱骗外来开发商缴纳巨款,收了钱之后却又不办事,转身将“量身定制”的土地出让给他人,此时,在当地政府的默许下,长泰公司已经花费140余万元将该宗土地拉起了围墙。 之后,为了要回临沂市河东区政府指定的账户指定账户打入的8000履约保证金,长泰公司无数次往返临沂市河东区政府,经过5年漫长的讨要,临沂市河东区政府才分次分批将8000万履约保证金退还给了长泰公司,但是,违约金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却一直不给。 当初协议约定如发生争议申请临沂市仲裁委仲裁解决,长泰公司先是告知临沂城建公司,要求支付违约金400万及8000万为基数资金实际占用期间的利息。对此临沂城建公司置之不理,无奈,2019年9月23日,长泰公司只好向临沂市仲裁委提出仲裁请求,临沂城建公司支付违约金400万,8000万所产生的自2010年11月23日起至实际退还之日至的利息,以及为履行合同所实际支出的测量、设计、修筑围墙等实际费用149.65万元和其他经济损失等。 临沂仲裁委受理两年不裁决枉法却找不到监督途径 2019年9月24日,临沂市仲裁委正式受理此案,长泰公司按照临沂市仲裁委的要求,提交了所要求的所有材料和答辩状,临沂市仲裁委通知开庭时间为2019年10月25日,开庭地点在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8号政务大厅4楼,首席仲裁员为余绍宏,仲裁员为刘伟、郑清。 但是,临沂市仲裁委开庭之后,对这样一份双方在签订协议中责权利明晰的纠纷,至今距离开庭之后已经过去将近两年时间,在长泰公司多次催问之下,始终不予下达裁决书。 根据《仲裁委员会仲裁暂行规则示范文本》第四十一条规定:仲裁庭应当在仲裁庭组成后4个月内作出仲裁裁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报经本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中国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三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从公道正派的人员中聘任仲裁员。第十五条规定,中国仲裁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仲裁委员会是中国仲裁协会的会员。中国仲裁协会的章程由全国会员大会制定。中国仲裁协会是仲裁委员会的自律性组织,根据章程对仲裁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仲裁员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从仲裁委员会的章程以及实践来看,仲裁委员会主任是由市政府聘任。临沂仲裁委员会官方网站是这样介绍自己的:临沂市唯一的民商事仲裁机构,由临沂市人民政府组建。 因此,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等规定,可以得知仲裁委不隶属于行政机关,自然行政机关对其监督自然缺乏法律依据。那么能不能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找中国仲裁协会呢?然而,中国仲裁协会至今根本尚未成立,该组织仍然只停留在法律文本中。 仲裁,俗称公断,是指买卖双方在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签订书面协议,自愿将纠纷提交双方所同意的第三者予以裁决,以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但是, 临沂仲裁委受理两年不裁决枉法却找不到监督途径。 疑临沂市政府官员枉法插手司法公正 那么,临沂市仲裁委受理两年不裁决真的就成为监督监管的真空地带了吗? 从临沂市政府下发的“临政字〔2019〕215号”文件《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聘任第五届临沂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可以看出,临沂市仲裁委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多为政府在职官员担任。 虽然从仲裁的角度,更多关注的是“仲裁机构多为非政府、非营利组织,尤其是仲裁机构独立于官方的民间组织性质”。但是,临沂市仲裁委主任、副主任、委员为临沂市政府聘任,临沂市政府能够对临沂市仲裁委员会施加影响也就在自然不过了。因此,仲裁委在主体上符合《监察法》所规定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 为何临沂市仲裁委受理两年不裁决?据悉,就是临沂市政府一位主要官员插手该仲裁的司法裁决,通过打招呼给临沂市仲裁委施加压力,要求不要下裁决。 一边是司法公正,一边是临沂市政府的官员插手经济案件。临沂,这一片红色的沃土,高质量发展的“沂蒙样板”,招商时罔顾国家法律法规抛下诱饵,诱骗山西商人来投资,钱进了政府指定的账户之后,协约精神全无,开门招商,关门拔毛,签订的协议指定如产生纠纷由临沂市仲裁委来仲裁。但仲裁时,精通法律,号称是独立、公正、高效地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仲裁委,在官员的染指下,两年却不敢下裁决。 公开资料显示,山东省省委书记刘家义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财政系财政学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经济学博士,高级审计师。这位懂经济,崇尚法治的省委书记在山东一再要求,从源头上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努力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多样化、多层次、高品质的“法律公共产品”,让人民群众共享法治建设成果。 希望临沂市政府和临沂市仲裁委多学习刘家义书记的讲话精神,不要再给“沂蒙样板”抹黑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