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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辽中:消防大队疑草率下结论 企业老板挥泪诉冤屈
近日,接到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辽中县(现在改为辽中区)鼎鑫棕垫厂厂长陈国际同志的投诉信:反映本厂与隔壁沈阳市辽中区鑫浩再生资源回收站于2017年7月31日上午11时35分,车间之间发生火灾,造成鼎鑫棕垫厂三年多的时间,停产停业,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达16O0多万元。在此期间,沈阳市辽中区鑫浩再生资源回收站经理杜会云、沈阳市再生资源生态产业园两家分别于2019年1月11日、2019年11月26日把我们鼎鑫棕垫厂起诉到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该院目前已作出一份(2019)辽0115民初449号民事判决书,判定我厂赔偿辽中区再生资源回收站损失336768.6元,我们不服判决并已上诉至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图片:1.jpg 为了把投诉人投诉的案情搞清楚、求证事实真相,我们媒体同仁千里迢迢、冒着零下十几度的寒冬,来到案发地:沈阳市辽中区开发大路的辽中再生资源生态产业园内的案发现场,进行了现场采访: 厂长陈国际在车间内接受采访 辽中县鼎鑫棕垫厂厂长陈国际对本厂成立、建设、生产到火灾发生作了详细陈述和指证:该厂是2015年5月由合伙人:马立民、张凤龙丶常俊弟登记注册成立的、也是经当时的辽中县消防大队验收合格,开始生产的,总投资达15OO多万元。鼎鑫棕垫厂是租用沈阳中弘再生资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中弘公司”)园区厂房开展经营活动,与沈阳市辽中区鑫浩再生资源回收站(下称回收站”)以彩钢板隔开并相邻。2017年7月31日11时20分许,回收站两名女工跑至棕垫厂,称回收站的电缆起火,请求救火(因棕垫厂自主自费安装有消防设施)事后,沈阳市开发区公安消防大队(下称“消防大队")将棕垫厂及相邻经营者冯红霞库房内的视频监控录像数据载体(电脑主机)取走以调查火灾原因。 火灾现场的一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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