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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常市中医院混乱改制 导致退伍职工失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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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发布于:2021-01-11 10:48
     近日,中纪法通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医保局推进“放管服”改革不力、放管结合不到位,造成群众办理医保难等问题被问责,国家医保局“放管服”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表示,国家医保局党组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黑龙江省认真波取教训,在金省范围内检视服务短板,梳理群众办事堵点、难点、痛点问题,切实加以解解。
      在这种情况下,哈尔滨市五常市市中医院却又出现混乱改制,致使职工养老等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
     张永波,男,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五常市市民,身份证号:232125196208140454,原是“五常市市中医院”事业编织工,以黑社会的行为强迫、恐吓、逼迫在职职工等人买断工作,解除事业工作编制,“五常市市中医院”主管单位五常市卫生健康局行政不作为,对待群众反映问题不闻不问,致使群众反应问题至今没有解决!
      张永波于1983年部队退伍后,被安置到“五常市市中医院”收款处任职。2003年,“五常市市中医院”时任院长王学哲,对中医院进行所谓的“改制”,并指派人事科长及社会闲散人员,对院内职工进行强迫、恐吓退职。并扬言不听从“改制”就灭其全家,后以买断方式解除部分职工劳动关系。
    2006年,由于多名职工对于买断解除劳动关系问题向有关部门举报,王学哲迫于压力,陆续协复田洪涛、娄长久等人的事业编制,并安排上岗工作,但却没有通知张永波本人,
        张永波多次我到有关门,要求解决问题,有关都门却以“五常市市中医院”改制般份制企业,解决不了来推诿。
但实际情况是,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2017年7月12日下发《国中医药医政发【2017】13号文件》中明确规定:“县级区域设置的公立中医院不允许改制,合并、撤销。"《中医药法》也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举办规模适宜的中医医疗机构。“国务院《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织要》(国发(2016)15号).《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国发(2016)78号和《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国办发(2015)14号)也都对县级中医院改制有明确要求。
    “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信息公开系统”清晰显示:机构名称:五常市市中医院,机构性质:事业单位,隶属关系:五常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要求,五常市市中医院所谓的"改制“是无效的,职工买断工龄解除劳动关系更是无效的,既然无效和不符合国家的政策法规,五常市市中医院及有关都门就应积极解决职工的问题,而不是互相推诿扯皮,不闻不问。
    这期间,五常市市中医院全体职工和离退休职工对五常市市中医院领导班子侵吞国有资产、追逐枉利等违法违纪的问题向省、国家有关部门进行了举报。五常市监察委已经介入查证。原院长王学哲也涉嫌违法违纪,正在取保候审。
    但五常市有关部门仍然无视张永波工作编制被无故取消的客观事实,互相推诿,使张永波养老保险迟迟不能缴纳,导致其应有保障被五常市市中医院无情剥夺!
    希望五常市有关部门应该高度重视张永波之遭遇,彻底解决五常市市中医院存在的问题、不要让中纪委通报的哈尔滨市医保局的问题在五常市在重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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