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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石阡县惠民工程被层层转包,刑民交叉案经铜仁两级法院审判中标人无任何责任
来自公开裁判文书所显示的信息,在贵州省石阡县,铜仁两级法院审理一宗因工程租赁所产生的合同纠纷,工程承包人将惠民工程层层转包后,设备租赁人不但租赁费无法要回,租赁的设备也没能归还,一些设备更是不知所踪。对此,工程承包人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六工程公司)竟然没有任何连带责任,并且该案是一起刑民交叉的案件,但是相关人员报案后,至今案件搁浅不前,贵州省铜仁两级法院在审理此案时,更是刻意回避刑事部分,至今也没有将涉及刑事的部分移交有权部门侦察。
自导自演举报自己人私刻公章 贵州省石阡县河东河西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招标人是石阡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石阡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是石阡县财政局国有控股的公司,可以说这个棚户区改造项目是石阡县的一个惠民工程。其中湖南第六工程公司中标了该项目,并成为施工方。 2018年5月,贵州乌当兴黔建筑物资服务部(以下简称兴黔物资服务部)与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石阡县河东河西片区棚户区改造第二号地块项目经理部签订了钢管、扣件、顶托等设备租赁协议。协议约定了租金记材料丢失赔偿等详细条款。 兴黔物资服务部的经办人周炼称,当时是由一名叫谭其凯的人带领,到湖南六工程公司的项目部办公室,与一名叫罗乔桥的人商量租赁事宜的,介绍人称罗乔桥的身份是湖南六工程公司项目部负责人。随后,签订的合同上和多个证据也显示,租赁材料的签收人是罗乔桥的岳父,罗乔桥也以该项目部负责人的名义与他们交往。 协议达成后,罗乔桥以项目公章在湖南为由,让周炼先回贵阳,待公章盖好之后让谭其凯到贵阳装货时送到兴黔物资服务部。周炼盖章签字后将协议留给了罗乔桥,并按约定正常供货。 随后,协议正常履行,罗乔桥也多次对接材料租赁和租金支付情况。然而,2019年8月15日,罗乔桥到石阡县公安局汤山责任区报案称,谭其凯伪造了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石阡县河东河西片区棚户区改造第二号地块项目经理部的印章,与兴黔物资服务部签订了租赁协议,对此,公安部门立案并侦察。 为何罗乔桥一直以湖南六工程公司项目负责人的身份与兴黔物资服务部对接,并签订合同,正常使用兴黔物资服务部的钢管、扣件、顶托等设备,中途却突然自己举报自己人私刻公章涉嫌刑事犯罪呢? 对此,兴黔物资服务部的负责人称,罗乔桥的目的是为非法占有兴黔物资服务部物资,自导自演,因为公章不是湖南六工程公司的,相应签字均有他人代签,而他的身份变成了参与和帮忙人,这样,真正租赁使用兴黔物资服务部设备的中标单位湖南六工程公司就可以摆脱关系,项目被层层非法转包也可以推脱责任。 至此,兴黔物资服务部才明白,整个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及被湖南六工程公司项目部实际使用,都是罗乔桥自导自演设的一场骗局,推出一个身无分文的“替死鬼”谭其凯站到前面,只有他们被蒙在鼓中。 两级法院审理湖南六工程公司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果然,在诉讼中,石阡县、铜仁市两级法院的判决中,实际租赁使用兴黔物资服务部设备的湖南六工程公司成了最大赢家,没有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为了讨要设备租赁费和被湖南六工程公司项目部使用后不知所踪的部分设备,兴黔物资服务部将湖南六工程公司、转包工程承包者姚庆先、罗乔桥、谭其凯等共同列为被告,上诉到石阡县法院,并同时申请查封冻结了湖南六工程公司银行存款共340余万元, 在诉讼中,兴黔物资服务部提供了罗乔桥与其签订和履行合同中,均以湖南六工程公司名义开展的具体证据,并指出私刻的公章是罗乔桥指示谭其凯刻制,出具了罗乔桥通过微信向谭其凯提供原公章的模板,并转给谭其凯150元的刻制假章费.因此,诉求四被告支付租金1367987元及相应产生的利息,并要求返还钢管351.2462吨,扣件67970套,套管332支,如不能返还,按市场价赔偿等。 石阡县法院认为,该案争议焦点为租赁合同相对方是谁,租赁费多少及由谁支付。 石阡县法院审理认为,湖南六工程公司没有与兴黔物资服务部签订租赁合同,罗乔桥也不是案涉工程负责人,因此湖南六工程公司与兴黔物资服务部的租赁协议是无效协议。姚庆先虽然是实际施工者并使用了兴黔物资服务部的设备,但是从谭其凯那里租赁而来,因此判决谭其凯承担租金1367987元及相应产生的利息,并返还返还兴黔物资服务部钢管351.2462吨,扣件67970套,套管332支。 为何公章明明是伪造石阡县法院却避而不谈?为何兴黔物资服务部提供证据显示罗乔桥就是湖南六工程公司案涉工程项目负责人,法院对相关证据不采纳?为何庭审中发现关键证据公章是私刻的却不将案件移交有权部门侦察?为何中标单位和实际层层转包的施工单位,实际使用了兴黔物资服务部的设备,却不用承担任何连带责任,而判决没有身无分文仅仅起到中间作用的谭其凯承担一切? 对此,兴黔物资服务部上诉到了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4月6日,铜仁市中院的(2021)黔06民终154号民事判决书显示,维持了原判。对上诉材料中认为罗乔桥、谭其凯的行为已经购成私刻企业印章罪、诈骗罪的法律构成要件,二审法院也避而不谈。 无奈,兴黔物资服务部又将此案向贵州省高院申请再审。2021年9月20日,贵州省高院以(2021)黔民申3423号民事裁定书,指令铜仁市中院再审本案。并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刑民交叉案件背后涉嫌官商勾结 惠民工程被层层转包,为了让兴黔物资服务部“入局”,可谓费尽心机,甚至举报自己人私刻公章。对此,兴黔物资服务部负责人称,石阡县法院和铜仁市中院的法官并不是不懂法,而是故意不守法。 更为诡异的是,一审判决后,在终审结果还没判决时,石阡县人民法院就“先知先觉”知道最终的审判结果,2020年10月急匆匆解封了湖南六工程公司被冻结的资金,该程序是否存在违法? 2020年8月25日,因兴黔物资服务部因租赁产生纠纷查封冻结湖南六工程公司340余万元,该公司内部会议内容显示,该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经营合同部部长、综合办公室主任、项目负责人罗乔桥等人参加,会议主要内容是由罗乔桥负责,对所欠租赁费详细数据核对清楚,保证将所欠款项支付给兴黔物资服务部。 但是,这些证据石阡县、铜仁市两级法院均没采纳。 2019年12月12日,石阡县公安局出具的证明显示,罗乔桥报案称,“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石阡县河东河西片区棚户区改造第二号地块项目经理部”的公章为私刻的,但是,该案至今仍然被搁置。 一个私刻企业印章,涉嫌诈骗的行为,由此产生的诉讼,两级法院在审理中刻意回避,中标企业和层层转包后施工的企业,使用他人的设备后,实际都获得了巨大的利益,却不用承担任何连带责任,最终只让一个身无分文,与此项目没有关联的中间人去充当“老赖”和“犯罪嫌疑人”,这样的案件背后究竟有何猫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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