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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泌阳县法院对“老赖”一直无可奈何让法律打白条,私人只好发出悬赏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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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发布于:2021-11-02 15:03
杨军是河南省驻马店市人,他和同乡驻马店市泌阳县王店镇姜庄村张三组的樊晓刚,于2019年7月23日,两人合伙向贵州的一个工地上供油,杨军出资不久后就发现资金是自己出,但收益都被樊晓刚拿走。为此出现纠纷。为了讨回本金和利润,他向贵州省贵定县法院提起了诉讼。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判决显示:贵定县法院认定,樊晓刚向广水市旭光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在贵定昌明的工地供给柴油。经杨军的老乡马文介绍后,杨军与樊晓刚自行商谈,达成合伙供油协议,2019年7月18日,杨军微信转款4万元给樊晓刚。2019年7月19日,杨军与樊晓刚在邓某的见证下再次达成口头协议,由杨军向樊晓刚投入30万元,樊晓刚转让百分四十的股份给杨军,待工地正常运作后销毁借条。协议达成后,樊晓刚出具了借到杨军30万元的借款合同给杨军收持。杨军于2019年7月20日至10月7日期间,扣除樊晓刚已归还杨军的4万元,杨军通过转账及微信共转款324500元给樊晓刚。2019年10月9日,杨军到工地查看时,发现另有他人向工地供送柴油。为此,双方发生纠纷,杨军在向樊晓刚催款未果后遂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贵定县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一、樊晓刚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归还杨军本金三十二万四千五百元(¥324500.00);二、驳回杨军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826元,减半收取4913元,由樊晓刚负担。因为利润没被支持,杨军又上诉至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法院,该院维持了一审原判。判决后,为了降低执法成本,杨军申请,将对樊晓刚的执行申请到其户籍所在地河南省泌阳县法院执行。但泌阳县法院接受该执行案件后,至今对樊晓刚的执行却一直“无可奈何”。因为,尽管在2021年2月,向樊晓刚下达了“限制消费令”。杨军说,成为“老赖”的樊晓刚至今生意正常进行,并且,为了逃避债务,樊晓刚和他的妻子也办理了“假离婚”“净身出户”,虽然“离婚”了,但在诉讼期间,樊晓刚和他的“妻子”之间仍然有大笔转账记录的往来。并且,“老赖”樊晓刚也并非真正的没有财产,他常年在贵州向工地上供油,至今生意也在正常进行,并且在生意正常经营期间,和他的妻子办理了“假离婚”用来转移财产,因此,他和办理了“假离婚”妻子的财产,法院依法查清事实后,也是可以执行的。为此,杨军多次申请泌阳县法院的执行法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查询被樊晓刚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以及银行流水等财产情况。但是,这些工作泌阳县法院始终没有进行。而且,因为樊晓刚存在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的情形,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但是,泌阳县法院的执行法官告诉杨军,让他找到樊晓刚,并提前7天通知执行法官,这样他们才可以去“逮人”。对此让杨军也无可奈何,因为樊晓刚是“活人”,哪能7天呆在一个地方等着执行法官去拘留他?一直以来,“执行难”可以说是诉讼中一个巨大而且长期累积的痼疾。对于这件事,不仅法院头疼,连律师对于执行也非常无奈。胜诉判决经过一番辛苦终于拿到手,结果往往成为一纸空文。如今,泌阳县法院对“老赖”樊晓刚的执行,就变成了“一纸空文”,对此毫无办法。因此,杨军发出悬赏令,如果有懂法律或者有掌握“老赖”樊晓刚消息的人,请给予杨军帮助!并会给予适当奖励,当事人:杨军,手机号:1352850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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