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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宝坻区公民致殷向杰书记的一封公开信

楼主#
更多 发布于:2021-08-13 10:50
尊敬的殷向杰书记你好
我叫霍永刚,家住宝坻区城关镇纪家园村,身份证号120224197206040317,手机号:15620922807
首先,你在2021年6月29日受到中组部表彰为优秀县委书记,我作为宝坻区一位普通公民也感到无比的荣耀和高兴,对此,7月1日,《光明日报》发表的《实干为笔 书写为民答卷 ——记天津市宝坻区委书记殷向杰》一文,我也仔细拜读,“文中开篇写道:不要怕让老百姓‘占便宜’。”天津市宝坻区委书记殷向杰的这句“口头禅”背后,是一颗滚烫的为民初心。
殷书记你知道吗,你这句“口头禅”让我热泪盈眶,因为,我想你诉说的就是宝坻区钰华街道办事处书记常怀生违背了你的初心,对你阳奉阴违,不依法办事,内外有别,他的所作所为恰恰怕不但不让老百姓“占便宜”,而且把老百姓坑害到家破人亡的地步。
2016年我依法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并在林业部门的支持下创办发展林下经济企业天津海艳家禽饲养专业合作社,然后购进了家禽种苗,其中鸡6.5万只,鹅8000只,鸭500只。然而,让我想不到的是,2017年6在我所饲养的家禽马上开始产蛋就要见到经济效益的关键时刻,宝坻区钰华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突然告诉我,我的林下养殖项目因距离饮水源500米的距离,需要停止营业。
为此,我积极配合政府的工作,希望钰华街道办事处拿出拆迁文件和依据,但钰华街道办事处始终不给我出示,我转而求其次,拆除其养殖场要依法赔偿。在我一再要求政府依法办事的情况下,钰华街道自己伪造了一份评估报告就对我的合作社进行了强行拆除,致使我经济损失超过200万元。
钰华街道强行拆除我的林下养殖项目的原因是距离饮水源500米的距离。但距离该饮水源地不足50米处,就有一家和我的合作社一样的养殖场,不但养殖有鸡鸭,还有大型牲畜羊等,至今无人管也无人过问。更令人不解的是,同样距离该水源地不足500米,距离文物保护城墙不足20米,而且悬挂着“城墙及城墙外50米”的保护范围内不准建任何建筑物标示牌的地方,有至少三家企业,一家为饲料厂、一家为铁厂、一家为仓储物流企业,这三家企业距离文物保护墙不到20米,距离饮水源地不足500米,都没有经过任何环评,至今钰华街道办事处也不拆除,而是采用选择性执法,针对我一家合作社,利用伪造的评估报告,强行拆除且不进行合法赔偿。


尊敬的殷书记,现在,在水源地引滦河东侧30米处还有养鹅户在养殖,在引滦河西北侧有养鸡户在养殖,在引滦河150米处的天津市奥玛物流仓储服务有限公司旁,有约30亩地长期被人堆放建筑垃圾污染水源地。等等这些问题,任何一家都比我的合作社对饮水源地污染严重,但是,我多次反映,钰华街道办事处就是“灯下黑”,视而不见,选择性执法,仅仅拆除我的合作社,让我直接破产不赔偿。
对此,我并不需要“占便宜”,只要合理合法赔偿就行,我真切希望殷书记你的“口头禅”背后,是一颗真正滚烫的为民初心,而不是只在新闻里“秀自己”的滚烫的心。我也希望你能永远活在老百姓的心里,而不是新闻里。对此,走投无路的我无奈只好向你发出公开信,只希望你能看到,真正关心到我们老百姓的难处,无愧于一个真正优秀的县委书记,和钰华街道办事处常怀生违背你的初心,为你四处抹黑,败坏你声誉的行为。
                                         宝坻区公民霍永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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