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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二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在佛山招投标涉嫌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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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发布于:2021-01-21 10:55
      2017年初,人社部会同其他部委开展针对“挂证”行为的专项行动。自此,社保、人、证书不在同一家企业的,被认定为“挂证”。该行为在办理资质、招投标等领域会被严查。
      连日来,有知情人多次向媒体反映中铁十二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在佛山市虹岭路施工工程招投标中“挂证”投标、文件造假。
     事件回顾:存在争议的社保证明
      2019年7月26日,《祖国网》以《广东佛山2亿多元的工程评标存在争议》为标题报道了佛山市三水区虹岭路某标段施工工程招投标被指存在造假,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该投标文件明确:投标人需提供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
      知情人称上述工程中标人——中铁十二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中的项目负责人的社保证明材料与事实不一致,系“挂证”投标、文件造假。
公开信息显示,中铁十二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十二局一公司,驻所地在西安)提供的《社保统筹缴纳证明》(详见投标文件第第35,47,59,80页)载明:
     兹证明: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十二局,驻所地在太原)作为兵改工的驻晋央企,按照山西省社会保险局对驻晋央企的要求,十二局本级及其所属子公司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均以十二局名义统一缴纳至山西省社会保险局。
十二局一公司提供的《社会保险单位参保缴费证明》(详见投标文件第33,45,57,78页)载明:兹证明: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社会保险号:604500),604501002509等7人在山西省社会保险局参加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见附表。
     该《社会保险单位参保缴费证明》的缴费人员花名表显示,十二局为7位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的缴费最大年月均为2018年12月。上述内容均是打印在缴费证明上。
该缴费人员花名表下方手写了一句备注:“该单位实际已缴纳至2019年3月份,由于社平工资(社会平均工资)未公布,社保证明只能显示到2018年12月。特此说明。”
     山西、陕西两省社保局:十二局一公司应自行缴纳社保
      媒体赴山西省社保局采访后获悉,本文开头所述佛山市虹岭路招投标中,十二局一公司拟任命的7位项目负责人此前数年一直在十二局缴纳社保。直到2019年7月,上述7人的社保才转至十二局一公司缴纳。同时山西省社保局称不会在社保证明上手写备注。
      值得注意的是,十二局一公司于2019年7月中标。这就意味着十二局一公司中标的当月,十二局一公司就把7位项目负责人的社保转至自己公司。
      此后,媒体辗转山西、陕西两省,两个省的社保局分别这样回复:
      关于兵转工的驻晋央企,其子公司职工的社保是否必须在其母公司所在地缴纳。山西省社保局称,山西省社保局从未要求驻所地不在山西的独立法人在山西缴纳社保。缴纳社保应按照属地管理,独立法人应在自己驻所地为自己的职工缴纳社保,兵转工企业也不能例外。
陕西省社保局称,十二局一公司已于2018年5月在西安建立其社保统筹账号,用人单位应于次月在西安为其职工缴纳社保。
     佛山市有关部门:正在调查中
      本文开头所述佛山市虹岭路招标文件明确:投标人需提供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为准。
      如前文所述,十二局一公司已于2018年5月在西安建立其社保统筹账号,而十二局一公司提供的却是7位项目负责人在其他独立法人缴纳社保的证明,此举已违反招标文件规定。
      十二局一公司在投标文件中的社保统筹缴纳证明载明十二局一公司的职工的社保应在十二局缴纳,这一说法被山西省社保局证伪,故该社保统筹缴纳证明疑似造假。只不过该证明上盖有山西省社保局的公章,具体是谁在造假有待进一步核实。
      该项目的甲方为佛山市三水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监管部门为三水区交通局。三水区有关部门回复称,未查出虹岭路施工招投标系列行为中存在违规。
      2020年8月31日,佛山市纪委回复称已受理该问题。目前该单位仍在调查中,尚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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