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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支队长刘炳模利用公职骗取利益及干扰司法公正影响企业经营

楼主#
更多 发布于:2021-09-01 10:06
尊敬的领导:
我是罗江馨洋市场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刘刚,持公司股权65%,系被举报人刘炳模亲侄儿,这封举报信由我来向你们递交确实相当怪异,但经过我长时间的思想斗争加之目前我公司走入了破产困境,迫使我不得不递交这封举报信,希望得到你们的帮助,让公司经营秩序回归正常,避免给社会及老百姓造成更大的损失。
一、举报人情况
刘刚  身份证号:51081119800129555X 电话:15397728511
罗江馨洋市场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法人,持公司股权65%,“罗江县城南综合市场”项目负责人。
二、被举报人情况
刘炳模 身份证号:431225196305295417    电话:13696295151
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处级法警支队支队长,系举报人叔叔。
三、刘炳模利用公职人员身份骗取巨额经济利益及干扰司法公正,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事实及依据:
12017110日罗江馨洋市场开发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我持股65%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敬小平持股35%任公司监事,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由公司开发的“罗江城南综合市场”项目由我负责,2017年春节后,因开发“罗江城南综合市场”项目公司资金困难,为解决这一问题,我司向承接项目修建的四川省君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借款1500万元,因出借人为多一种保障,所以这1500万元就以刘炳模及其妻子曾林为借款人,公司担保的方式签订了协议,且协议非常明确的约定了这笔借款仅用于项目建设,因刘炳模是借款人,所以我同意他监督、指导公司的经营活动;在此过程中,因他干涉公司的经营事务,特别是利用与公司财务人员杨燕的特殊关系(公司办公室主任兼出纳杨燕与他是情人关系)挪用公司巨额资金,我与他曾发生多次争吵,但最终都因我是晚辈我做出了让步。也正是因为我的一再让步,让他更加猖狂,所以才导致了他勾结公司财务人员利用各种不正当手段挪用公司资金及以项目名义骗取社会资金共3000万元之多,给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让公司现在经营困难,走向破产,其行为表现在:
1出借人君垣建筑公司股东所出借的1500万元于20177月份均全额进入了刘炳模个人账户;从20177月份至20197月底,公司分别通过尾号为599224355911三个对公账户向刘炳模个人转款1013万元;两笔款项合计为2513万元,而刘炳模转入公司账户的资金合计仅为1559万元,就这一笔款刘炳模非法侵占了954万元 ,至于1500万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均是由公司进行了偿还。
2、其情人杨燕从20174月至20209月从公司账户转入其个人账户的资金金额为615.8万元。
3、刘炳模对外自称是“罗江城南综合市场”项目的投资人,以项目需要资金为由并向出借人许以高额回报的方式向王家海、崔沛龙骗取现金350万元;另将以我个人名义向王家海借款356万元用于项目建设的资金骗取到自己账户上;这2笔共计706万元又被刘炳模侵占 ,而这706万元的资金利息和本金均是由公司进行了偿还。
5、刘炳模以项目名义向他人借款100万元,其中50万元也是由公司偿还的,其他借款至今未还。
6  还有多笔资金共计600多万被刘炳模及他情人杨燕转到和公司无任何关系的其他帐户。综上所述统计,刘炳模以项目名义骗取及勾结公司财务挪用公司资金总共约为3000万元。
四、刘炳模在党的十九大以后,不知收敛,长期与多名女性保持不正当关系,特别是与我公司办公室主任兼出纳杨燕长年保持情人关系并育有一子,现在11岁;并用骗取和挪用的资金为其置办房产(罗江城南综合市场5楼5-2号商铺255平方,价值250万元)。
五、他严重干扰公司正常经营秩序,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2020年1月某院凌晨2时许,他同已被公司辞退人员王涛在公司印章管理人员潘雪峰处强行收走公司印章,我于2020年3月25日对公司印章进行登报公告更换,可在他得知这一情况后利用他长期在政法系统工作的人脉优势阻止我合法取得公司新的印章,同时他还利用自己是政法系统在职人员的优势勾结公司财务人员伙同公司小股东敬小平捏造证据以挪用资金罪向罗江区公安局报假案,试图置我于死地;在事实不符证据不足的情况下,罗江区公安局居然对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并移送了罗江区人民检查院,后被检查院撤销了强制措施,公安局撤回此案。
六、刘炳模干扰司法公正,严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2020年8月,刘炳模以其妻曾琳是公司实际出资人的方式向罗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妄图争夺我名下罗江馨洋市场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在其妻两审均已败诉后,不服法院判决,他联合公司财务人员拒不移交公司财务资料及账薄,并于2021年3月又以自己是出资人的方式向罗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试图争夺公司股权,且在案件审理期间利用自己长期在政法系统工作的人脉多方干涉案件审理,导致一个证据充分明确的案件在三个月时间开庭审理三次仍未判决,致企业无法正常经营;2021年8月6号罗江区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并当庭宣判为我持有的馨洋公司65%的股权为刘炳模所有,可笑的是证人证词还是以前其妻子争夺股权时用的证据(刘炳模在公司未出一分钱,也没有代持股协议,工商登记也没有他名字。现在一审判决我持有公司65%股权为刘炳模所有)。
七、刘炳模身为在职公务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
2017年7月刘炳模收购了四川省昌辰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其妻曾琳持股30%任法人,其女刘庆持股70%任监事)。这家公司实际是他在经营管理,我公司与昌辰公司签订了“罗江县城南综合市场”项目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在其管理该物业的过程中,刘炳模擅自违规将物业管理权转让给四川奎林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并从中骗取巨额经济利益120万元。
八、刘炳模拉扰腐蚀及胁迫领导
2017年刘炳模向原罗江县副县长刘锵行贿40万元,此款用于刘锵之兄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执行款,知情人为颜永宇律师。且刘炳模多次向罗江县部分领导及办事人员赠送现金及礼品:原行政审批局罗大雪(现已被双规)累计10万余元、公安局杨政委5万元、罗江法院部分领导和办事人员及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个别领导赠送现金及礼品;同时以低于市场价值70%的方式向罗江住建局规划副局长李海燕赠送罗江城南综合市商铺两个,备案在李海燕亲戚谢碧秀名下。刘炳模为其晋升采取污蔑竟争对手和利用不正当手段胁迫领导(骆军副院长就是被胁迫人之一)。
九、在晋升为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支队长后利用手中职权贪污公款、包养情妇且在法警支队的人事安排及人员招聘时收受贿赂
绵阳市法院系统每年两次训练在刘炳模晋升为支队长之前均是在政府的警训基地培训,而在刘炳模晋升为支队长后改为在高新区永兴镇的一私营酒店皇家桂竹训练。他在跟我及他同事吃饭时跟我讲到训练费这块他每年能弄几十万。而且在人员的晋升上凡送礼的一律优先,仅每年因晋升他收受的烟酒茶及山珍野味多达数十万元。在法警招聘时收受现金:罗毅3万,李本民0.5万,其他人员几千或数万元不等。
同时刘炳模还去社会上的多名女性长期保持情人关系,并与我公司办公室主任兼出纳杨燕育有一子。
以上陈述和举报我都是据实反映,愿意承担由此而带来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希望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尽快追回被刘炳模以不正当手段骗取的社会资金及勾结我公司财务挪用的公司巨额资金,以保障我公司能缴清税款和支付工程款,顺利给罗江城南市场购房户办理产权证,同时清除政法系统的垃圾败类,望各级领导严查刘炳模个人账户流水情况就一切水落石出了。
相关知情人: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支队:马政委、陆政委、邓健、闵雪、王俊、王从、何霖及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其他法警
罗江城南综合市场项目施工方:闭文新、闵洪道、唐高湘、胡熔、钱生伟等
2021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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