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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州法院枉法裁判很执着 加罪投资商王恩正背后有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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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发布于:2021-03-16 11:09
投资商王恩正梦断孟州奇案追踪报道 一
     本网讯:南京投资商王恩正梦断孟州的奇闻,已在焦作地区流传多年。近期,执着于枉法抗上的孟州法院有关法官,再次加罪于王恩正的离奇判决,又引来社会舆论骂声一片,成为新闻媒体关注的焦点。
      为深入探寻王恩正案件相关事项的究竟,本媒体近日与多个新闻界同行一起,前往焦作孟州等地,进行多方了解。
媒体了解到,王恩正为南京市高淳人,是著名的民营企业家。王恩正捕前是河南省江苏商会副会长,焦作市江苏商会会长,焦作市工商联副主席和焦作市政协委员,曾获孟州市优秀企业家和焦作市优秀企业家称号。
     王恩正是在2006年被孟州市政府以招商引资的名义,邀请到孟州投资兴业的。自抓捕至近期再审判决,已被孟州市法院羁押近五年,至今仍没有确切的证据能够证明王恩正有犯罪行为。
     “2007年2月份,孟州市政府与王恩正签订了一份老城改造项目合同,由于孟州市政府履约不到位,致使王恩正损失惨重。”孟州知情者刘先生对媒体说,“孟州市政府自觉理亏,于是,于2011年12月份,又给王恩正弄了个滨河新村建设项目,双方约定利润按三七分红,以此弥补王恩正在老城改造项目中的损失。出于对政府的崇拜,王恩正相信了孟州市政府的承诺,迅速组建了‘孟州市金河置业有限公司’,专注运行滨河新村项目。当年年底,滨河新村项目楼盘封顶,但当地政府没有按双方的合同约定把相关手续办下来。
     滨河新村项目是河南省农民进城的试点项目,孟州市政府为了这个面子工程,敦促该工程指挥部严令王恩正不得停工。为了不停工,当地政府和项目指挥部领导,催促王恩正赶快筹措建筑款,甚至还积极介绍或帮助王恩正四处借贷,以供项目建筑所用。”
     “由于当地政府严重违约,导致滨河新村工程项目出来两个恶果。”刘先生接着说,“一是王恩正无法正常办理项目贷款。为了保证政府要求的工期,王恩正只好向亲戚朋友举债,这就是后来孟州有关方面安在王恩正头上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缘由。”
     “当地政府违约造成的另一恶果是,购房户因无法办理房产证,不明真相的业主把怨气便撒在王恩正身上,对王恩正实施围攻、拘禁和殴打,很残忍地将王恩正的肋骨打断仍不结局。由于当地政府违约办不下来房产相关手续,导致不少购房户到有关部门上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刘先生还告诉媒体:“由于遭到不明真相购房户的致命伤害,为了保性命,无奈的王恩正只好暂时逃离孟州。王恩正的暂时消失,加剧了不明真相的购房户和债权人的不安,于是,他们选择了更激烈的上访。当地政府为了应付群众上访,为了推卸责任,为了转移社会注意力,竟昧着良心指使公安司法机关罗织罪名,把王恩正抓回孟州追究刑事责任。就这样,王恩正便成了当地政府领导的‘替罪羊’和当地政府推卸责任的牺牲品。”
     “孟州市公检法三机关为了配合政府领导的工作,个别头头为了邀功,竟不顾客观事实,凭空给王恩正头上加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骗贷罪,强判重刑十二年。
    “王恩正不服一审判决,依法上诉,焦作中级法院以事实不清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时间又过了一年多,孟州法院重审欺上瞒下,只是将原判决书抄了一遍,将初审的十二年刑期改为十年半便了事。仍然不服的王恩正,再次提出上诉。焦作市中级法院以一审程序严重违法为由,再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知法犯法、顽固不化的孟州市法院有关法官,为迎合孟州政府有关官员和奸商的阴暗心理,竟胆大包天,在2020年底又将王恩正判成重罪。王恩正被孟州法院强判成重罪的消息一传出,社会舆论便一片哗然,都在骂孟州法院法官执法犯法坏良心,同时纷纷指出,孟州法院判王恩正重罪背后肯定有文章。”
     上左图:孟州市冠达包装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向孟州市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内容是证明其公司与王恩正的资金往来是借贷关系,并要求到法庭去作证。上右图:债权人宋正学向孟州市公安局领导发短信的截图,内容是向公安局领导说明他们与王恩正的资金往来,是正常的借贷关系,不是违法非吸。
      图:债权人黄战忠向孟州市公检法有关领导和新闻媒体反映情况的说明。其内容是说明他与王恩正的资金往来,属正常的借贷关系,并由当地政府出面为王恩正担保。
图:孟某祥对他与王恩正的资金往来是借贷关系的情况说明
    为了弄清王恩正债权人的相关情况,媒体找到多个知情人,他们告诉媒体,“王恩正人老诚,讲信用,在孟州口碑很好,我们是自愿借钱给他解决问题搞建筑的。我们当地公安把王恩正抓起来判刑,我们很不理解。为了让好人摆脱困境,赶快出来解决我们的实际问题,我们联名向法院写对王恩正的谅解书,请求法院从实际出发,依法依规处理王恩正的相关事项。我们的谅解意见,孟州法院根本就不予理睬,不知孟州法院为什么非要把王恩正置于死地不可,不知里面到底有啥讲究。”
     为了弄清王恩正是否有罪的相关事项,除了访问孟州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外,媒体还特地联系上了为王恩正辩护的北京律师。
     这位辩护律师,除了向媒体介绍王恩正案件的基本案情外,还特地向媒体提供了一套他在王恩正案件诉讼中所用的辩护词。
     这位辩护律师在辩护词中所用事实证据详实确凿,言辞入法入理,证明王恩正无罪的论据无懈可击,无可质疑。然而,孟州法院的有关法官不知出于什么目的,竟然不予采纳。
    为了全面了解孟州法院对王恩正案件的审判情况,媒体从相关人员那里找到一份编号为(2020)豫0883刑初70号的孟州法院对王恩正的刑事判决书。
     孟州市法院的这份对王恩正的刑事判决书足足37页(另有附件1页),看起来洋洋洒洒“证据”多多,但针对王恩正问罪判刑却十分苍白无力。无怪乎王恩正的辩护律师所说,孟州法院审判王恩正所使用的证据,不但证明不了王恩正有罪,反而成了王恩正无罪的有力证据。孟州法院某些法官为了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庸劣堕落昏头昏脑到如此地步,实在令人瞠目结舌。
    媒体了解到,自2016年2月6日起,王恩正被孟州市公安局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事拘留将近五年,其间,孟州法院对王恩

   正开庭审判多次,王恩正对孟州法院的判决不服,上诉到焦作市中级法院。


     上三图: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豫08刑终224号刑事裁定书(复印件)。裁定内容:一、撤销河南省孟州市人民法院(2017)豫0883刑初985号刑事判决;二、发回河南省孟州市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针对孟州市法院的违法判决,焦作市中级法院曾两次发回重审,依照法律程序,给了孟州法院两次纠错的机会。为了避免基层法院执迷不悟铸成大错,焦作市中级法院在(2019)豫08刑终224号刑事裁定书中用了这样的法律措词:“本院认为,原审法院在本院一审以及发回重审期间,对涉案资产没有进行法庭调查,判决书没有事实认定,也没有依法处置,严重影响公正审判,属于程序违法。”针对孟州法院的违法行为,焦作市中级法院为让下属纠错,所用只差当面扇耳光的严厉措词,在国内司法界实属罕见。
      面对上级法院明令纠错的裁定,孟州法院为了不可告人的目的,执迷不悟,仍然我行我素,不顾事实证据,不顾法律法规,不顾社会影响和违法后果,竟玩弄法律游戏,滥用公权力,硬是枉法凭空给王恩正及亲属等判了重刑。
原本就没有犯罪事实,更构不成犯罪的王恩正及其亲属数人,为什么孟州市警方和法院抓住他们不放,非要把王恩正及亲属们置于死地不可呢?出于职业敏感和习惯,媒体决心找到答案。
      孟州司法界一位不便透露姓名的知情者告诉媒体,为了霸占和侵吞王恩正的全部资产,孟州公检法队伍中有人与奸商张某某暗中勾结串通,公权私用,一定要把外地人王恩正及亲属打入死牢置于死地,只有这样,他们才会达到霸占和侵吞王恩正全部财产的罪恶目的。
      针对孟州法院在审判王恩正等人案件中知错不改的特殊问题,媒体近日请教了多位法律专家和司法界的老同志。他们告诉媒体,如果孟州法院坚持正义,把王恩正判决无罪释放出狱的话,在处理王恩正一案中的所有犯错人员都要被追责,同时还牵扯着国家对王恩正等人的赔偿问题,那样影响很大。因此,孟州公检法相关人员宁愿枉法,宁愿冒险欺上瞒下,也绝对不愿意将王恩正等人无罪释放,这也是在其他地方冤假错案难以纠正的重要原因。
      媒体在暗访期间,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孟州市政府工作人员向媒体反映,孟州的招商引资环境非常恶劣。当地有少数商界“精英”,很善于与公检法队伍中的败类勾结串通,为了合伙霸占和侵吞外地人的财产,他们玩阴谋使诡计,用貌似合法的手段,把外地人弄到绝境,使外地人哭天无泪,当前正在制造的王恩正冤案就是明例。
      关于如何纠正处理冤假错案问题,法律专家和司法界老同志指出,冤假错案中的受害人,靠自身的努力很难纠正,很难自救,通过媒体公开报道揭露事实真相,利用合法有效的渠道向高层反映,利用网络向相关纪检监察机关实名举报,是纠正冤假错案较为有效的方式方法。
      这些法律专家和司法界老同志还指出,现在我国是法治社会,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善。只要相信党相信法律,只要不信邪,只要纠错的方式对头,就完全会把执法犯法、枉法裁判者送上审判台,让他们受到应有的法律惩罚。
据悉,不服孟州法院近期判决的王恩正等人,已依法再次向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判决结果如何,媒体同行们将拭目以待。
 
编后语:
枉法裁判 是对社会公平正义和法治的最大破坏
     媒体所报道的孟州法院有关人员利用职权枉法裁判,故意加罪外地投资商的恶劣事件,真是奇之又奇,恶之又恶,在全国司法系统中实属罕见。
      作为法院和法官,他们是社会中最懂法律,最能理解法理法意的专业群体。他们只要有一点点良知,就不会执法犯法,就不会昧着良心枉法裁判。孟州法院的有关人员,为什么敢于冒着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而故意枉法裁判呢?其动因无非有二:其一是受某种利益的诱惑和驱使;其二是抱有侥幸心理,“对方是外地人,是弱者,我把他干掉,他也不怎么的。即便今后有人追究,反正不是我个人干的,有单位撑着,我个人不会有啥事。”这就是孟州枉法裁判者的动因和心理支撑。
      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司法界有关人员执法犯法枉法裁判所制造的冤假错案,已经不是个案,其社会影响极坏,真是祸害无穷。有些地方的公检法公信力只所以不高,甚至遭到社会舆论的唾骂,引起社会不稳定不和谐,就是由一些司法人员执法犯法、枉法裁判造成的。孟州法院枉法加罪外地投资商王恩正一案,就是非常典型一例。
公平、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也是司法的灵魂,是人民群众感知法治建设的一把尺子。党的十八大四中全会强调指出,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具有致命的破坏作用。
      英国著名哲学家培根有一句名言在法学界广为流传:“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是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这个比喻形象地说明了,公正是是司法活动的灵魂和法治的生命线,司法不公会造成严重的后果,会给社会造成致命的破坏作用。
      在处理投资商王恩正一案中,枉法裁判的孟州法院有关法官就是水源的污染者,法治建设的破坏者。他们执法犯法枉法裁判,对社会公平公正的破坏将是致命的。他们是破坏社会主义法治和社会公平公正的毒瘤。为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为了维护公平正义,为了维护公检法的公信力,对于类似孟州法院中枉法裁判污染水源的毒瘤,要坚决割除,坚决查办。否则,危害致命,对社会将祸害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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